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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点击数: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PM2.5的最重要前提物,增加VOCs废气沦为广东输掉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作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报》印发稿(以下全称《通报》),白鱼在炼油、石化等12个重点行业实行VOCs总量替代制度,新的、改为、改建项目上马先要有VOCs指标。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对广东等16省(市)实施VOCs总量掌控考核。为保证已完成国家发布命令的“十三五”VOCs总量排放量目标,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工作,作好工业企业环评服务指导工作,严格控制追加污染物排放量,白鱼实行VOCs总量替代制度。 《通报》明确提出,各地应该按照“拟合的设计、先进设备的设备、最严的管理”拒绝对建设项目VOCs废气总量展开管理,并按照“以保护环境以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新的、改为、改建废气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该继续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还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生产、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合成纤维生产、表面配色、印刷、制鞋、家具生产、人造板生产、电子元件生产、纺织印染、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等12个行业。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不合格或污染负荷相似承载能力下限的城市,应以不得拒绝接受其他区域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建设项目追加VOCs排放量,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2倍量缩减替代。其他城市的建设项目所需VOCs总量指标实施等量缩减替代。
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VOCs排放量小于300公斤/年的新、改为、改建项目,展开总量替代,审核环评文件时需填写VOCs指标来源解释。其他排放量规模必须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认范围,并按照拒绝审查总量指标来源,填上VOCs总量指标来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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